徽章介绍

    水利奖章,设立时间为1929年12月23日,内政部公布《兴办水利防御水灾给奖章程》,1933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公布《兴办水利奖励条例》和《兴办水利给奖章程》,水利奖章分宝光、金色、银色三种,每种分三等。1935年4月4日修正《兴办水利奖励条例》,奖章由原来内政部改为全国经济委员会颁发,1943年7月29日国民政府公布《兴办水利事业奖励条例》,水利奖章改由水利委员会颁发。主要授予兴办水利或水利上有重大贡献者。

徽章技术信息

    水利奖章,九角芒星,中间为大禹像(早期设计中间为国徽),周边为金色九鼎,边缘红色圈,背面镌某等某色水利奖章,宝光芒星为白色,金色芒星为金色,银色芒星为银色,每等奖章由尺寸来区分,一等直径70cm,二等直径65cm,三等直径60cm。奖章绶带没有文字说明,具体不详。

徽章授予标准  

    凡兴办水利确有成绩或于水利上有重大贡献者得依本条例奖励之(1935年《兴办水利奖励条例》):
1.捐助款项者;
2.经募款项者;
3.种植森林有裨水利者;
4.抢险出力者;
5.革除河工积弊者;
6.办理河湖修防三讯安澜者;
7.办理大工计划适当工料坚实者;
8.水利著述有特殊贡献者。

   一等宝光水利奖章,全国经济委员会颁发,国民政府文官处印制局制(图片来自雅昌拍卖网)

早期设计方案金色水利一等奖章手绘图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规汇编
人阅读本文章
一等金色水利奖章,全国经济委员会颁发,国民政府文官处印制局制(图片来自997788网)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三等银色水利奖章,印制局制,编号渝54,应该为后期版本(图片来自湘泉雅集)
从左到右,依次为金色一等、宝光二等、银色三等,比较各等尺寸大小(图片来自北京华辰拍卖)
    水利奖章,由全国经济委员会比照奖励条例之规定分别核定奖励之。应予褒扬者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审核专案呈报国民政府行之,颁给奖章由全国经济委员会核办汇案呈国民政府备案,各省市单行兴办水利奖励章则经中央核准有案而与本条例无抵触者仍得适用。核给奖章填发执照,除执照随收纸张印花等费一元外,奖章应依左列规定缴纳铸造费:宝光水利奖章三元、金色水利奖章二元、银色水利奖章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