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国光勋章(The Order of National Glory),为中华民国最高荣誉的军职勋章,设立时间为1937年11月8日,1938年2月20日施行。主要授予捍御外侮、保卫国家的海陆空军人,不分等级,襟绶,1980年12月19日改为大绶。至今有5人获得此勋章,分別是蔣中正(1943年10月10日)、傅作仪(1945年11月)、周至柔(1950年8月14日)、俞大维(1965年2月4日)及何应钦(1970年3月14日),其中何应钦的勋章收藏于台北国军历史文物館。

徽章技术信息

    国光勋章为金色八角芒星,圆形中心为背景蓝白的威武鹰扬图案,中心与芒星之间为马耳它金边红色十字和蓝底白色梅花,银质多层结构,背面有繁体拱形“国光勋章”字样,下面是制作局戳印和编号。绶带为红底两条金线,光芒象徵荣获此章者,有使国家前程远大,国运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勋。后期大绶勋章由正章、副章和勋表组成。

徽章授予标准  

    根据《陆海空军勋赏条例》规定,本勋章获得者需具备如下条件:
1.歼灭敌军全部或大部,并夺获敌军重要地点,及军旅火炮或重要军备等。
2.坚守要隘使敌不得逞,致我军克奏肤功者。
3.歼殪或捕获敌军重要人员者。
4.断绝敌军交通,或夺获敌军粮军械,战局因以奏功者。
5.冒险伏置水雷,得以轰沉敌之军舰或加危害,使敌失战斗力者。
6.冒险冲破敌之包围或封锁,以苦战斗运输之途,终得达其目的者。
7.首先占领有守备之炮湾港湾或城市者。
8.夺获或击沉敌力军舰及军用船只者。
9.冒险入敌之港湾破坏其船舰者。
10.于一次任务中空中击落敌机五架以上,地面击毁敌机八架以上者。
11.冒险封锁敌之港湾得尽其任务者。
12.空中轰炸命中敌之要塞、重要军港、航空母舰主力舰及其重要军事设备使之全毁或沉没,影响敌力战力或轰炸交通要点使敌军运输补给陷于瘫痪因而获得重大胜利,有充分证明者。
13.冒险侦察精密准确,赖以洞悉敌情因获胜利,予敌重大损失或使我军避免重大损失者。
14.捕获或击落敌之飞机五架以上或捕获敌军战车八辆以上者。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国光勋章佩戴于军服上衣左胸部,与陆海空军勋章并佩时,其位置居于最右位置。后期大绶由右肩斜至左胁下,军常服可佩带勋表。虽然仅仅授予5人,但的确有不少库存品,流入收藏界。

中正紀念堂网站上国光勋章图片

参考文献:
维基百科
《中华民国勋章图说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全球資訊網
2005年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曾拍卖过一枚襟绶国光勋章,“府厂制”戳记,编号24,为未颁授库存品,也有质疑为现代高防。
台北国军历史文物馆展览的蒋中正曾佩戴的后期大绶版国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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