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国民大会,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名义上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的机关。大陆时期先后于1946、1948年召开两次。1946年大会任务为制定《中华民国宪法》,又称制宪国大;1948年大会任务为施行宪法,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又称“行宪”国民大会。

徽章技术信息

    第一次国民大会代表章(制宪国大),圆形,中间国旗和“国民大会”红字,白色珐琅底,外圈蓝色底,白色祥云。背面文字“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和编号。第二次国民大会代表章(行宪国大),圆形,中间是国民大会堂和宪法图案,两边国旗,外圈左右各五朵梅花,上面文字“国民大会”和“代表”,背面编号。绶带蓝、白、红色。

会议背景

    首届国大原定于1936年召开,任务是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的日期。代表总额1200名。选举办法规定:凡年满20岁之国民有选举权,年满25岁之选区内居民有被选举权。除上述1200人之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及候补执监委为当然代表,国民政府还可直接指定代表240名。1936年内,国民政府陆续公布宪法草案、国大组织法及国大代表选举法,并进行代表选举(有部分省区未完成)。但因抗战爆发,原定当年召开的国大不得不延期"。
    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当年召开制宪国大。鉴于自1913年以来情况的变化,为确保国大的公平民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提出国大代表应进行适当调整。经各方协商,决定原选举的1200名代表继续有效,取消当然代表及指定代表,增加台湾、东北收复区代表150名,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700名,总计2050名。各党派代表经分配后,由各党派自行提出,计国民党220名,共产党190名,民盟120名,中国青年党100名,社会贤达70名。按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时期结束、宪草修正完成后,始能召开。
    1946年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在中共和民盟拒绝参加的情况下于南京召开,出席代表1381人,大多数是1936年选举的旧代表。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宪国民大会讨论宪草的蓝本来自当年4月底根据政治协商会议成立的宪草审议委员会审议版本,即政协宪草。11月28日,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将政协宪草以立法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名义提交大会审议。12月25日,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175条。宪法公布后,立即遭到中共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同声谴责,纷纷发表声明不予承认。。
    制宪国大之后,国民党于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在南京召开“行宪“国民大会,其中心议题是选举国民政府的总统和副总统。4月19日,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总统,李宗仁为副总统。(百度百科)

会议花絮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是中华民国国民大会成立后所召开的第一次例行会议,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29日—5月1日在南京国民大会堂举行,主要内容为开始行使中华民国宪法与选举第一任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5月立法院集会,选举孙科为立法院院长;监察院集会,选举于右任为监察院院长。中华民国新总统蒋中正召集行政院,任命翁文灏为院长。中华民国政府正式组建。该次会议与两年前的制宪国民大会,是国民大会仅有两次在大陆地区举行的会议,以后国民大会的历次会议均在台北举行。

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
《出席国民大会记》
《国民大会纪念册》
第一次国民大会代表章图片来自7788网站)
人阅读本文章
第二次国民大会代表章图片来自7788网站
国民大会记者证章和职员证章(图片来自雅昌艺术网)
街头悬挂副总统竞选人孙科宣传牌
佩带国民大会代表章的西康省女代表吴香兰
佩带国民大会代表章的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