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徽章(Bravery
Merit Badge),1936年(康德3年)8月14日设立,共三等级,一等为金色,二等铜色,三等黑色。授予伪满洲军队,在战场上有战功的特殊武功者,不分军官士兵。
武功徽章,一级金色,二级银色,三级黑色,拱形十字形状,白色珐琅边框,中间是圆盘,上有文字金色“武功”,徽章背面为平面,竖配金属别杆。
《武功勋徽章令》
第一条 设立武功徽章,表彰作为军人军属且武功卓著的者
第二条 武功徽章的图案如左所示(此略,下面具体介绍)
第三条 武功徽章仅限于本人佩带,并由其子孙保存
第四条 授予武功徽章的人,在授予时死亡,交给家属保存
本令自康德三年八月十四日起施行
参考文献:
www.imperialjapanmedalsandbadges.com
溥仪纪念馆
《满洲国军》日本版
一等和三等武功徽章盒子
依据《武功徽章授与规则》所列十三条符合者授予武功徽章,首次授予第三级,累积到最高级。授予武功徽章时,并授予奖金。一等100丹,二等70丹、三等50丹。武功徽章佩戴于左襟,由部队长呈报,治安部经军事科审查,人事科裁定,治安部大臣颁发。
非常罕见的武功徽章佩带照片,广津钦一上尉(图片由Jcwater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