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勋位章(The Order of Rank and Merit),设立时间为1912年8月8日,是一种终身荣誉,大总统以亲授式授与之,受勋位之员在外省时由大总统派遣专员将勋位证书和徽章向得受勋位之员代授之,共设立六等,一等为大勋位,二等勋一位,三等为勋二位,四等为勋三位,五等为勋四位,六等为勋五位。授予民国人民有勋劳于国家或社会者授与勋位。

徽章技术信息

    勋位章,银质,圆形,四周牡丹花叶纹(大勋位到勋三位为牡丹花叶纹,而勋四位和勋五位为绿叶纹),中央圆版为红色珐琅上绘白茅一株,正中嵌珠一枚,四轮为黄、蓝、黑、白色,各嵌不同数量珠以区分等级,与中间和红色形成北洋五色国旗。大勋位为十二珠,勋一位为十珠,勋二位为八珠,勋三位为六珠,勋四位为四珠,勋五位为二珠。银质珐琅多层结构,背面有制作局戳印。勋位章的式样完全沿用了清朝禁卫军的王公爵位章,但在珐琅颜色上略有区别。

徽章授予标准  

    第一条 凡民国人民有勋劳于国家或社会者授予勋位
第二条 勋位分为六位如左
一 大勋位
二 勋一位
三 勋二位
四 勋三位
五 勋四位
六 勋五位
第三条 勋位大总统以亲授式授予之
第四条 凡受有勋位者,得以法律受一定之年金外,不能附带其他之特权
第五条 凡受有勋位者,终身保有之,但依刑法受褫夺公权之宣告时,不在此限
第六条 凡依优待条件保有亲王以下之世爵者,各以受有勋位论
第七条 前条世爵与勋位比例之等级如左
甲 亲王、郡王、贝子、贝勒视大勋位
乙 公视勋一位
丙 侯视勋二位
丁 伯视勋三位
戊 子视勋四位
己 男视勋五位
第八条 本令自公布日施行

大勋位章(十二珠,上下左右各三珠)
勋三位章(六珠,上下各二珠,左右各一珠)

   勋一位章(图片来自北京中汉拍卖有限公司2010年秋季拍卖会)

大勋位章,按规定,大总统离任后,不能再佩戴大勋章,则改佩大勋位章(图片来自www.imperialjapanmedalsandbadges.com)

参考文献:
盛世收藏
《勋位授予条例》
博保艺术品拍卖网
勋一位章(十珠,上下各三珠,左右各二珠
人阅读本文章
勋二位章(八珠,上下左右各二珠)
勋二位章,背面铭刻“印铸局勋章制造所制”(图片来自www.omsa.org)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勋三位章(图片来自雅昌艺术网)
勋四位章(图片来自香港孙中山纪念馆)
勋四位章(四珠,上下左右各一珠)
2009年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图片,勋五位章。
勋五位章(二珠,上下各一珠)
    依据1913年1月13日颁布的《勋位授予条例》,勋位章佩戴在左胸,列于其他勋章之前。勋位证书由铨叙局撰文呈请,大总统签名盖印。如授予更高级勋位章,获得者应将原有徽章交还,但证书可保留。如果授勋者死亡,死后一年内,他的遗族仍能获得其年金。
北洋政府总统黎元洪,最上面为大勋位章。
1913年10月10日首次授予唐继尧勋三位,1916年10月9日再次授予勋二位,此图片是勋二位。
1920年10月10日首次授予张学良勋五位,1927年10月9日再次授予勋三位,此图片为勋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