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内务奖章,民国七年(1918年)10月9日内务部呈请设立,10月20日政府公报公示施行。奖章设立三等九级,主要授予中央或地方办理内务行政卓有劳绩者。

徽章技术信息

    内务奖章,整体简洁朴素,奖章直径5.3厘米,中间圆盘,环以彩线,缘以金赤二线,外缀五角弧片。中圆和环的颜色来区分等级,一等中圆红的,二等中圆黄色,三等中圆蓝色;一级环为红色,二级环黄色,三级环为蓝色。奖章绶带一等红色,二等黄色,三等蓝色

徽章授予标准  

    如下劳绩之一人员,授予内务奖章:
1.在中央或地方各官署办理内务行政卓有劳绩者;
2.办理自治行政卓有劳绩者;
3.其他直接或间接助理内务行政卓有劳绩者。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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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内务奖章一等一级和二等一级手绘图
     内务奖章由内务总长或经由地方行政长官咨请内务总长颁给,但颁给一等奖章时,应由内务总长汇案或专案呈报大总统。
内务三等一级奖章(图片来自《民国老徽章》)
内务三等三级奖章,背部“内务奖章三等三级”(图片来自正宗刀剑论坛
警政司长王扬滨,中间佩戴内务奖章(图片来自国警史藏品鉴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