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章介绍

    警察奖章,内务部制作颁发,授予北洋政府警察。北洋政府内务部于民国三年(1914年)4月10日内务部令第八十号兹订定“警察奖章条例”,设立三等,等分三级,1915年8月17日制定警察奖章给予规则。1918年1月11日内务部修正警察奖章条例及给予规则,1919年9月14日再次修正警察奖章条例,增设一等五星特饰警察奖章和一等五星警察奖章,共十一等级。授予对象为警察官吏,但退职之警察官吏或其他官绅受警察长官之委任,从事警察职务卓有劳绩者,或其人民未受委任尽力警察事务,或资助经费认为于警察行政有裨益者,也可授予。

徽章技术信息

    警察奖章,形制为镂空圆型,中间是五角星,每两角之间链有绿色五叶图案,五星中间有带缘圆盘,圆盘中间是“金吾棒”、“木铎”“斧”和“云竹”图案。金吾,古官名。负责皇帝大臣警卫、仪仗以及徼循京师、掌管治安的武职官员。汉朝“执金吾”,“金吾”亦棒也。以铜为之,黄金涂两末,谓为“金吾”。木铎是铎的一种,中国古代用以警众的响器。斧,意刚健能断,表示警察之精神。一等五星特饰、一等五星和一等奖章为银质珐琅金边,绿色叶饰,红色五角星,白缘蓝底圆盘,红、白、绿云竹,金色祥云饰挂,一等五星特饰和一等五星为红色绶带,中加两条白线,一等奖章为白色红缘绶带。二等为银质珐琅银边,绿色叶饰,蓝色五角星,绿缘黄底圆盘,蓝、白、绿云竹,银色祥云挂饰,绿色红缘绶带。三等全部为铜制素色,没有珐琅和祥云挂饰,绶带为蓝色带白色细条与左右。奖章每级以五角星上小五角星来区分,一级为三星,二级为二星,三级为一星。奖章背面阴刻文字“某等某级警察奖章”和“内务部製”或“内务部庶务科製”。

徽章授予标准  

    凡警察官吏著有如下劳绩之一者,警察官在职继续满五年以上者,巡官长警在勤继续满十年以上者,给予警察奖章。
1.值非常事变时,竭力防卫或镇抚使地方得获安全者;
2.发觉或缉获关于阴谋、内乱犯罪者;
3.发觉或缉获关于加危害于政府或地方长官犯罪者;
4.发觉或缉获关于外患、国交犯罪者;
5.缉获土匪在事或帮助出力者;
6.缉获逃走监犯或刑事被告人又受法庭判决,处二等有期徒刑以上之犯者;
7.查获携带或埋藏之危险物,致免他人于危难者;
8.尽瘁之职务,奋不顾身者;
9. 从事勤务之成绩足资矜式者;
10.于仓促急迫时,应其他警察机关之请求,能竭力辅助者;
11.水火灾变及其他时疫流行,能竭力防御救济者;
12.不顾己身危难救获人民生命财产使获安全者;
13.办理公益事务卓有成绩或资助经费于警察行政有裨益者。

参考文献:
《中华民国法令大全》 《中国近代警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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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二级警察奖章(图片来自Orders & Medals Society of America)
徽章佩带和授予证书
一等三级警察奖章(图片来自Orders & Medals Society of America)
    警察奖章,应由该上级长官详述事实,呈请内务总长授予。给予警察奖章时,并附给执照。 警察奖章佩戴于上衣左襟,其授有勋章者,应佩戴于勋章之左或其下,又受有其他项奖章者,依受令之先后佩戴之。
一等五星特饰警察奖章图片,可能并没有实发(图片来自《中国近代警察史》)
二等一级警察奖章,注意中心图案另一种版本(图片来自盛世收藏)
二等二级警察奖章(图片自jwater提供)
二等三级警察奖章(图片来自Orders & Medals Society of America)
三等二级警察奖章(图片来自Orders & Medals Society of America)
三等三级警察奖章(图片来自钱币纵横)
二等三级警察奖章和奖章盒(图片来自中国警察网)
一等五星警察奖章和一等一级警察奖章图片(图片来自《中国近代警察史》)
警政司长王扬滨,佩戴警察奖章、内务部奖章和农商部奖章(图片来自国警史藏品鉴赏)